關于組織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确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并實施監管,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要求
本項目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着眼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體現文化藝術審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領功能相統一,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的優秀美術作品創作,為時代畫像、為時代立傳、為時代明德。重點資助以現實主義精神和浪漫主義情懷觀照人民的生活、命運、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樂和氣象萬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奮鬥人生、刻畫最美人物、描繪祖國秀美河山的作品。
二、資助範圍
本項目資助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水彩(粉)畫、漆畫和書法、篆刻等新作品創作。申報項目可為單幅、單件作品,也可為整組作品。
繪畫作品的尺幅為: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不小于1.5×1.5米;版畫、漆畫作品單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為:單件作品最長邊不小于1.2米,應為硬質材料;書法作品單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單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規定尺幅和尺度範圍内的作品,應在申報項目時特别注明。
三、申請額度
(一)申請資助資金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二)國家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項目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國家藝術基金對立項資助項目,将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創作采風、資料收集和材料購置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對資助成果,國家藝術基金将與相關文化機構、單位合作開展推廣運用工作。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個人,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内地(大陸)戶籍或獲得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由本人所在地區或所屬系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美術家協會(學會)、畫(書)院、美術館或開設美術創作研究專業的高等院校(所)等機構、單位出具推薦意見。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人作為項目申報主體進行申報。
(三)項目申報主體和創作團隊成員隻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
(四)已獲得其他國家級美術工程資助的項目和作品,不能重複申報本項目;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和“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在資助項目尚未提交結項驗收前,不能參與本年度項目申報。本項目與“國家藝術基金2022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不能兼報。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21年9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10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内受理項目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内,登錄國家藝術基金網站(http://www.cnaf.cn),通過“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項目申報主體。
(三)對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内地(大陸)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身份證;港澳特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和中國公民身份的證明。
(三)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産黨曆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提前聯系菠菜广告投放平台)。
(四)項目申報主體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省級以上展覽活動的,須提交獲獎、參展證書。
(五)項目申報主體代表性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六)申報材料應于2021年10月10日前通過網絡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作為附件上傳的輔助材料,圖片應采用掃描的方式形成,視頻應完整清晰,可識别度高。
九、簽約實施
(一)确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将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項目主體視為同意按照國家藝術基金安排,參加國家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展覽和演播等宣傳推廣活動,并将全部項目成果的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成果運用相關的著作權以非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的,必須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逾期按相關辦法做終止處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項目,項目主體應及時将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創作團隊其他成員,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創作團隊其他成員的協調,并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四)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項目主體違反《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及國家藝術基金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管理中心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批準後追回已撥資金,并暫停項目主體三年以上申報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内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要求
1.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聯系人:楊老師;辦公室:辦公樓303;菠菜广告投放平台郵箱:njtykyc@163.com;電話:025-89668035。
附件: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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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