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4年1月6日 |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範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研究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負責管理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以下簡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屬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
第三條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管理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立德樹人基本導向,推動廣大高校教育工作者研究總結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探索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性、規律性問題,促進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提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質量。
第四條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分為:一類課題,研究年限為2年;二類課題,研究年限為1年;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研究年限為1年。
第五條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的立項工作由教育部思政司組織實施。經征集并确定課題選題後,發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申報工作的通知和課題指南,集中受理申報材料。
第六條 教育部思政司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立項評審。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采取委托研究方式立項:
1.課題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的;
2.不在課題申報期内,對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确有需要的。
第七條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的結項工作由教育部思政司負責。課題結項采取會議評審方式。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結項評審工作會議。原則上上半年結項的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每年的5月31日,下半年結項的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八條 到期不能完成項目者要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申請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一個項目申請延期最多不得超過2次。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不得延期。延期申請須經思政司批準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 完成研究任務後,項目責任人須及時向依托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提出鑒定和結項申請。未按規定時間及程序申請結項的一律予以撤項。
第十條 結項要求
1.一類課題的結項條件是:有一本專著類成果正式出版或公開發表4篇以上論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含2篇);二類課題的結項條件是:公開發表2篇以上論文;輔導員骨幹專項的結項條件是:公開發表1篇以上論文,至少形成一篇與項目内容一緻的研究報告。
2.最終成果由項目負責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為第一署名人,成果内容須與立項内容一緻,不存在知識産權等方面的争議;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案例集等。
3.著作類成果必須正式出版,論文類成果必須在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研究報告類成果要有使用單位的采納意見。出版社開具的拟出版證明、雜志社開具的拟發表證明不能作為申請項目結項的依據;
4.最終成果(包括論文及著作)必須在顯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資助”字樣,含項目名稱和項目編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認。
5.按照項目預算和有關财務管理制度合法合理的使用項目審批經費。
第十一條 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由教育部思政司統籌安排。
一類課題的結項工作須在進行成果鑒定完畢後提出申請。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一類課題的成果鑒定,成果鑒定可采取通訊鑒定或者會議鑒定的方式進行。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應将鑒定結果和結項材料報教育部思政司申請結項,最終由教育部思政司組織專家複審。
二類課題和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原則上不需組織成果鑒定。
第十二條 項目成果著作權歸屬由教育部思政司與項目負責人以合同方式約定,合同未作約定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教育部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内優先使用。
第十三條 項目責任人提出結項申請需報送的材料:
1.項目《終結報告書》原件1份;
2.項目研究成果原件1套;
3.項目《立項通知書》複印件1份;
4.項目《申請評審書》複印件1份。如研究計劃有變更,應在《終結報告書》中說明,經教育部思政司核準的《變更申請表》(複印件)附于其後裝訂。
第十四條 結項工作的辦理
教育部思政司組織專家對申請結項單位報送的鑒定和結項材料進行評審并出具結項意見。對确認可以結項者,教育部思政司下發課題結項通知書。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課題負責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可能;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責任人或課題名稱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約定的任務,2次申請延期後仍未完成;
4.2次申請結項評審均未獲通過;
5.項目成果存在嚴重政治問題或嚴重學術不端行為;
6.在申請結項評審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
7.涉密課題的課題組違反保密規定,已經造成重大影響。
凡被撤銷的項目,由教育部思政司會同有關司局進行公示并通報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責成所在學校追回已撥研究經費,項目責任人3年内不得申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