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各部門:
根據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工作安排,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開始受理申報,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旨在鼓勵和扶持在基礎研究領域潛心治學、銳意進取的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資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優秀學術研究成果。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可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彙編和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工具書等。
三、申報學科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學科,為國家社科基金目前設立的全部26個學科。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由各單列學科規劃辦分别受理。
四、申報條件
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暫行)》(見附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具體條件如下:
1.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鼓勵退休科研人員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成果應是基本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成果應完成6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彙編、工具書等。
3.申報成果須由三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指定的出版社(見附件)書面推薦。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
4.同一申請人一次隻能申報一項成果;申請未獲立項的成果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
(2)應用性研究成果;
(3)論文及論文集、教材、研究報告、軟件等;
(4)譯著;
(5)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通過後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研究報告申報後期資助項目的,須提交論文或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
(6)成果存在知識産權争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範;
(7)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複10%以上;
(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後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或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的成果;
(9)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及其子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立項名單公布後,獲知未立項者除外);
(10)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11)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五、申報評審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集中通訊評審,計劃于4月、10月各進行會議評審一次。上半年3月15日前申報的,将在4月進行會議評審;下半年9月15日之前申報的,将在10月進行會議評審,逾期報來的轉入下次評審。
六、資助強度
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資助強度與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緻相當,一般為20萬元。申請人根據此資助強度及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的資助金額。
七、申報程序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通過同行專家或出版社推薦,由個人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填寫《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須計算機填寫, A3紙張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并填好推薦意見。
2.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書》(一式3份);
(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5份);
(3)申報成果 5套(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同時報送5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須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并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
(4)電子光盤,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成果概要、附件、申報信息彙總表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盤上請标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八、出版要求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組織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項目結項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申報或立項成果,對違規者将中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做好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并于3月2日(下半年報送時間為9月10日)前将申報材料報送菠菜广告投放平台(辦公樓301)。報送材料時,須同時報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彙總表》。
聯系人:李永康 聯系電話:8966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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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